邹某、熊某1诉赵某、白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推定法则;房屋租赁;过错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78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孟军

马仲兰

宋立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出租农民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的赔偿案件。因本院辖区范围内包括大量农村房屋,在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许多人选择租住郊区较为便宜的农民房,而该类房屋因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和防范措施,每年采暖季过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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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7816号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邹某。
原告:熊某1。
熊某1之法定代理人:熊某2。
上述二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某。
上述二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红艳北京市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
被告:白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军;人民陪审员:马仲兰、宋立华。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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