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众莱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众莱恩公司)诉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公司)买卖合同一案 买卖合同 买受人 质量异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成众莱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字第1498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立平

代理律师:

杨晓平

法官解说
本案例的特点在于如何认定质量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效以及后续主张权利的方式是否合理。
对于前者: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提出。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间为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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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字第1498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成众莱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晓平,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某,男,北京成众莱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某2,男,被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 徐立平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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