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下班途中;事故认定;事故证明
案由:
证券认购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穗中法行终字第603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我国法律对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及简析。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两部法律以及工伤保险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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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3)穗番法行初字第20号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穗中法行终字第603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案由
工伤认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代理人:黄某,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蔡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陶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简碧华;人民陪审员:蔡施敏赵敏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琳;审判员:邓军;代理审判员:    肖晓丽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4月10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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