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绑架案 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1408号
审理法官:

王奕

张乾雷

李昭朝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是否对被害人贾某某的死亡负责?如果认定许某对被害人死亡结果负责,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绑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认定许某对被害人死亡结果不负责任,这就涉及到刑法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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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1408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刑终字第370号。
(二)案由:绑架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贾朝阳。
原审被告人许某(冒名许某),男,197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青海省西宁市,职高文化,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因本案于2012年9月27日被逮捕。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奕;代理审判员:张乾雷;人民陪审员:李昭朝。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星;审判员:董更、赵勇辉。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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