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等诉吕某2继承纠纷案 遗嘱效力;打印遗嘱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再终字第05520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马凡勋

马凡勋

韩进超

法官解说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吕某5与王某2所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根据该条款所体现的立法精神,遗嘱除应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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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再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再终字第05520号判决书。
2. 案由
继承纠纷
3. 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吕某,男,195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某(吕某之妻),女,195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凡勋,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原告)吕某3,女,196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凡勋,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苏平,男,1967年3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吕某2,男,1951年4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吕某4(吕某2之子),男,197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韩进超,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勇;代理审判员:王颖君、孙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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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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