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行为保全 保全要件胜诉可能性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初字第3588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司品华

陈栋

郭灵东

代理律师:

杨亭

叶欣

张永宜

法官解说
对于本案原告奇虎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提出的行为保全进行审查时,是否应当考虑原告"胜诉的可能性"之因素。
通常意义上而言,胜诉权是基于实体法而产生,其体现为法院对当事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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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初字第3588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亭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欣,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永宜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某,女,1986年12月6日出生,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司品华;代理审判员:陈栋;人民陪审员:郭灵东。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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