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诉孔某等法定继承案 法定继承;收养关系;共同生活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05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夏

林存义

王黎

代理律师:

蒙学宇

卢明计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公布实施后,才对收养关系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在该法出台之前,存在大量没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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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民初字第34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10553号判决书。
2.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赵某。
原告(上诉人):赵某2。
委托代理人:魏某2(赵某2之妻)。
原告(上诉人):刘某。
原告:魏某。
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蒙学宇,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孔某。
被告(被上诉人):赵某3。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卢明计,北京市臻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赵某4。
委托代理人:王某(赵4之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凤兰;人民陪审员:孙家法、李振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夏;代理审判员:林存义、王黎。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4年6月10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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