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非法持有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毒品快递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刑初字第1071号
审理法官:

张亚林

李德祥

李利芳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被告人林某接收毒品快递包裹的行为应定性为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二是被告人林某对涉案毒品是否已经形成了"持有"状态。
关于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接收毒品包裹者,无论是实际购毒...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刑初字第1071号。
2.案由:非法持有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文革。
被告人:林某,男,1982年7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因本案于2013年8月8日被羁押,同年9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维锋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亚林;人民陪审员:李德祥、李利芳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