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保险公司诉永隆物业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保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公平原则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9923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孙玲

黄科

法官解说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普及,停放在物业小区内车辆毁损、被盗等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是,对于对小区停车法律关系的认定及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实践性问题仍颇具争议。
总结既有的学说和判例,对小区停车法律关系性质的理解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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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110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9923号
2.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孙玲,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曹某。
委托代理人黄科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江正春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欣;审判员:种仁辉武子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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