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顺德营销服务部劳动合同案 劳动条件;培训;解除劳动合同;被迫辞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02号
审理法官:

崔景诚

林义学

周芹

代理律师:

马丽娟

法官解说
本案讨论的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以员工表现较差、未达到岗位需求为由安排其接受技能提升培训的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能否以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综合分析。
1.用人单位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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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3)佛顺法民四初字第225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02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马丽娟,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顺德营销服务部。
被告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上诉人)。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黎某,女,198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员工。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卢某,女,197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谢琳
二审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景诚;审判员:林义学;审判员:周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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