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合嘉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合佳酒店有限公司诉厦门市汉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公证提存;适当履行;买卖不破租赁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98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冬云

纪秋凤

吕金朝

林秀娜

法官解说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的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一般来说,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出租人的义务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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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民初字第13205号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981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厦门市汉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冬云、纪秋凤,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上诉人)厦门市合嘉实业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上诉人)厦门合佳酒店有限公司。
共同委托代理人吕金朝、林秀娜,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彭朝辉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巧玲;审判员:黄伟民;代理审判员:许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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