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某1、王某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房屋租赁关系 违约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2、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提字第03号
审理法官:

严振鹏

马秀芬

杨朝惠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将闲置房屋出租,从而引发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本案中,对于出租人与租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应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的原始约定进行违约责任的划分,最终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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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
1、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3)中民一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
2、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提字第03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再审申请人:王某(原审被告),男,汉族, 1940年7月24出生,初中文化程度。
被申请人王某1:(原审原告),男,回族, 1982年8月18日出生,大专文化程度。
被申请人王某2:(原审原告),男,汉族,1980年6月7日出生,大专文化程度,青海高原红旅行社员工。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史长洲
二审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振鹏;审判员:马秀芬、杨朝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7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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