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诉陈1离婚案 夫妻分居;抚养费;起算时间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60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雪萍

陈其祥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问题: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对子女抚养费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判决生效后的时间来确定子女抚养费起算时间。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夫妻分居后另一方未...
展开

(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600号。
2. 案由:离婚案。
3 诉讼双方
原告:苏某。
委托代理人:李雪萍福建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1。
委托代理人:陈其祥,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建安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