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等人诉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侵权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巴民一初字第10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雪峰

冯琴琴

托海

代理律师:

王晓明

陈红

孙秀玲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昏迷不醒,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均无异议,但对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及抢救费用是否也应纳入损失范围内存在争议。根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患者诊断妊高症、肥胖,医院方面在诊...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巴民一初字第105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
原告:外某。
法定代理人:胡某1(外某·胡某之父)。
原告:阿某。
法定代理人:胡某1(阿某·胡某之父)。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晓明,新疆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红新疆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王霞,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秀玲,新疆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雪峰;代理审判员:冯琴琴、人民陪审员:托海。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