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某1与被告侯某身体权纠纷案 民事 身体权 公平责任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三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翟汉涛

代理律师:

栾松山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焦点在于公平责任的适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系栗山电子(烟台)有限公司职员,其在工作期间受伤,但是由于系双方开玩笑打闹撕扯,属于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在打闹过程中,被告不小心致原告彭某1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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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2.案由: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彭某1。
委托代理人栾松山,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翟汉涛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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