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袁某等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与妨害公务罪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161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康志杰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罪名的选择。针对本案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将该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将该行为定性为妨害公务罪,理由在于行为人的意图是为了从戒毒所脱逃,但从其行为来看,故意伤害是手段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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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1612号判决书。
2.案由:洪某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雅峰。
被告人:洪某,男,1985年5月1日出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1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8月13日刑满释放;因吸毒于2014年5月5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6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康志杰,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某,男,1978年10月8日出生,曾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2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4年11月3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0年1月23日刑满释放;又因吸毒于2014年5月7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7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廖某,男,1977年6月10日出生,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8月15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1年8月26日刑满释放;又因吸毒于2014年5月13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7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唐某,男,1979年2月9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9年10月14日刑满释放;又因吸毒于2014年5月14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7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欧阳某,男,1989年3月10日出生,因吸毒于2014年4月22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7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琚某,男,1985年9月12日出生,曾因犯抢夺罪,于2006年3月20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又因犯抢夺罪,于2007年12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8年3月3日刑满释放;又因吸毒于2014年4月23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7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邓某,男,1990年3月26日出生,因吸毒于2014年5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7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琪璞;代理审判员汪漳龙;人民陪审员:蔡琳。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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