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诉厦门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名誉权案 网络侵权;私力救济;公共利益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280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霖清

林凯玲

王国文

刘妍妍

法官解说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巨大的影响力,利用互联网以"人肉搜索""网络追讨"等方式进行私力救济的现象日益增多,互联网络看似虚拟,但相关网络行为亦要受到法律约束,通过网络进行私力救济,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动法律底线。着眼本案,既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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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2807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冉某,女。
委托代理人张霖清林凯玲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陆某、吴某,职员。
被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王国文、刘妍妍,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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