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案 格式条款的认定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晓明

朱欢

符圆圆

代理律师:

苏敏

陈江

张斌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一方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对于合同第八条的约定,笔者认为,首先,自2010年起,全国大部分城市陆续颁布了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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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3)官民二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苏敏,云南标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东风路209号附2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雷钊哲,董事长。
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陈江、张斌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旭春,人民陪审员:吕玉瑞,人民陪审员:方永春
二审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晓明,代理审判员:朱欢,符圆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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