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诉秦某离婚案 彩礼返还;身份关系;附解除条件;赠与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临桂县六塘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桂市民一终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福平

陈放

张芳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彩礼返还条件的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问题可否认定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给付结婚彩礼能否作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对待?笔者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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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2014)阳民初字第77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桂市民一终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韦某。
委托代理人:黄五四,广西临桂县六塘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秦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黄志伟
二审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福平;审判员:陈放;代理审判员:张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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