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惠州市下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劳动争议案 法定退休,医疗保险费;退还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413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朱莉娜

李旭兵

江玮

代理律师:

张健

曾群锋

杨健华

法官解说
笔者认为,追本溯源,规定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的在于,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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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4)民一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413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徐某
委托代理人:张健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群锋,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惠州市下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黄卓新。
委托代理人:杨健华,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泽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杨璐。
二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莉娜;代理审判员:李旭兵、江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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