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殷某等居间合同案 民事 居间合同 合同终止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法律服务所

重庆市龙创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057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钟拯

章兴东

黄清山

代理律师:

王海龙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居间人林某是否按照《土石方工程居间合同》的约定忠实履行了居间义务,即促使《劳务用工合同》成立。
从一审查明的事实看,居间人已经向一审被告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促成二被告与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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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4)民初字第0180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05724号判决书。
(二)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文某,系原告之妻。
被告(上诉人):殷某、王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陶明华,重庆市长寿区凤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海龙,重庆市龙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钟婧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拯;审判员:章兴东;代理陪审员:黄清山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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