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1、陈某诈骗案 诈骗罪 共同犯罪 合理怀疑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2014)永刑初字第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卢杰

陈敏

林垂文

代理律师:

陈达映

法官解说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综合整个案件的证据,对依法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这是为刑事司法实践如何判断"证据确实、充分"增加了一个容易操作的主观性标准,并不意味着放弃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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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2014)永刑初字第29号判决书
2、 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1,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永安市。曾因盗窃于1993年5月1日被处劳动教养三年,1995年11月17日解除劳动教养;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7月8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因本案于2013年6月25日被永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逮捕。
辩护人陈达映,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9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安溪县。因本案于2013年6月25日被永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逮捕。
4、 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陈卢杰陈敏;人民陪审员:林垂文。
6、 审结时间: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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