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吴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交强险;第三者范围;转化;交通事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清中法民三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罗文广

法官解说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车上人员"是否转化为"第三者"的问题。
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来看,交强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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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2013)清连法东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清中法民三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女,194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被告:吴某,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州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北湖路29号。
负责人:华文广,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延光;审判员:罗文雄;代理审判员:郑家驹。
一审法院: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罗文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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