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龙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学生团体保险 预交保费 保险合同 合同成立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筑民二(商)终字第579号
审理法官:

唐伟

吴永霞

李蓉

代理律师:

翟培云

张涤非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的"学生儿童险"属于人身保险、学生团体险。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向第三方预交保费的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没有收到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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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4)白法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筑民二(商)终字第579号。
2、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3、 诉讼各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1,男,198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
原告(被上诉人):龙某,女,1991年10月13日出生,苗族。
上列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翟培云,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26层85号。
负责人江龙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涤非(一、二审),贵州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贵阳市白云区童心幼儿园,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朝阳新村。
负责人李静,系该幼儿园园长。
委托代理人岳某,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伟;审判员:吴永霞、李蓉。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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