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某诉林某不当得利案 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金民终字第985号
审理法官:

胡玲玲

黄良飞

钱萍

法官解说
本案当中原告斯某为向被告林某请求返回借款一事先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在借贷合意举证不能情况下败诉,然后有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在这种以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提起诉讼是当下民事诉讼实务中值得重点关注的现象。在司法实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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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金永民初字第902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金民终字第985号。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斯某。
委托代理人:程某。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应某1,系被告女儿。
委托代理人:应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许玲晓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玲玲;审判员:黄良飞;代理审判员:钱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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