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案 保险利益主张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4)青法商初字第114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玉芬

张树鹏

法官解说
该案所涉及的保险利益主张问题比较常见,涉案车辆原告已购买,只是未办理车辆过户。但在原告向被告投保时,被告在明知该事实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原告的保险合同缔约要约,并予以承保,车辆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并未对保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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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4)青法商初字第1145号。
2、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冀某。
委托代理人:夏敏,青州鲁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玉芬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树鹏,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孙勇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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