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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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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
1996-11-15
首次发布日期:
1996-11-15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6]210号
时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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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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