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04-09-03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首次发布日期:
2004-09-03
发文字号:
法释[2004]11号
实施日期:
200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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