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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03-09

裁判要点:针对以虚假宣传OTC非处方药品功效等方式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就刑事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受侵害情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认定共同侵权人,通过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对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实现对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办案中,可建议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赔偿金能够执行到位。
裁判文书
2、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02-12

裁判要点:针对连锁药店向医院患者高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营养食品,且抗辩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应免责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调查核实,查明进货价与同类产品成本价、市场销售价之间的差异等因素,依法认定经营者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明知”,以实现对“暴利”经营者和违法生产者的全链条责任追究,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裁判文书
6、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5-12-31

裁判文书
8、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5)鄂0624知民初1148号/ 2025-12-30

裁判要点:  刑民交叉侵害商标权案件中,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作为民事案件的参考依据,但民事案件侵权特别是赔偿事实的认定应当遵循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不应囿于严格的刑事证明标准所限。   在权利人已就侵权人作为经营者知假买假基本事实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侵权人应当对其购买侵权商品系自用等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裁判文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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