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阴恒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收缴销毁侵权模具
法官解说
本案系侵犯他人发明专利权利执行案件,除了常见的金钱给付的执行外,还有比较少见的行为的执行;行为执行的对象是特定物,即制裁决定书中确认的侵权模具,该对象不具有替代性,只能是唯一的。但同时,该行为的强制执行又是可替代的,即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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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执行依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泸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专利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执行人: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系瑞典王国法人,以下简称阿尔法拉瓦尔公司)。
被执行人:江阴恒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公司)。
4.执行机关和执行组织
执行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执行长:张祖联;执行员:朱晓芳、王承晔。
5.执结时间: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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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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