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案
法官解说
根据案件执行情况以及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一,股东缴纳首期出资后,在缓缴剩余出资的两年内是否构成出资不实;第二,原股东在缓缴期内转让股权是否应承担出资不实之责;第三,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追加受让瑕疵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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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1)杨民三(知)初字第10号。
2.案由:执行异议。
3.诉讼双方
申请执行人:倪某。
被执行人:上海蜀趣实业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烨;审判员:胡伟东、张卫文。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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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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