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不明抛掷物 坠落物损害责任
案由: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02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
2012年07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齐 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高空抛物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抛下,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查明高空抛物者的确切身份,自然按照一般侵权行为来规范。而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独立出来是由于无法查明究竟何人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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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023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73年生,住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枣林路。
委托代理人:蒋宏俊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1964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黄某,男,1972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李某,男,1985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201号。
被告:刘某,男,1953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202号。
被告:高某,男,1968年生,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202号租户,现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52号。
被告:唐某,男,1980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203号。
委托代理人:程艳珍,女,1950年生,住址同上。
被告:张某,男,1986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204号。
被告:桂某,男,1969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301号。
委托代理人:陈静,女,1970年生,住址同上。
被告:汤某,男,1973年生,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302号业主,现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三十街。
被告:杨某,女,1971年生,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302号租户。
委托代理人:李小东,男,1961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青山船厂向阳小区。
被告:欧某,男,1958年生,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303号业主,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9栋2单元202号。
被告:黄某1,男,1981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304号。
被告:田某,女,1958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401号。
被告:李某1,男,1948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402号。
委托代理人:王大英,女,1949年生,住址同上。
被告:张某1,男,1979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403号。
被告:胡超男,女,1981年生,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404号业主,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园林路钢都花园127街。
被告:方某,女,1971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501号。
被告:彭某,女,1954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502号。
委托代理人:谢燕武,男,1981年生,住址同上。
被告:刘某1,女,1957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503号。
委托代理人:张秋生,男,1951年生,住址同上。
被告:马春伟,男,1963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504号。
被告:李某2,女,1964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601号。
被告:张某1,女,1967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603号。
被告:王某1,男,1951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604号。
被告:李某3,女,1975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701号。
被告:刘某2,女,1961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702号。
委托代理人:徐根全,男,1960年生,住址同上。
被告:王某2,男,1980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703号。
被告:刘某3,女,1971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704号。
被告:费某,男,1974年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村4栋2单元平台。
被告:向某,男,1974年生,户籍住所地:湖北省阳新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荣华;审判员:夏秋;代理审判员:张慧敏、张剑;人民陪审员:杜玮琪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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