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诉王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离婚未成却已实际履行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财产部分的,该协议就财产分割的内容应属有效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104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晓岚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但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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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1)金牛民初字第535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104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俞某,女,1963年生,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代理人:焦红玉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1963年生,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代理人:蒲晓兵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蔡敏敏。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臧永;代理审判员:胡瑜史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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