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诈骗案
案由:
金融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闵法刑字第1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仁荣 单位:
本案诉辩双方争论的关键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是诈骗罪的行为还是民事债务纠纷问题。这既是行为的性质问题,也是行为的客观事实问题。“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只有事实和法律才能回答行为的实质所在。法院根据本案具有的证据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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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闵法刑字第109号。
2.案由:夏某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某,男,35岁,汉族,无职业,江苏省泰州市人。1985年l0月和1989年3月,因犯诈骗罪,曾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六个月。1992年8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琦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仁荣;人民陪审员:倪育光徐丽娟
6.审结时间:199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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