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申请承认美国佛罗里达州法院离婚判决案
法官解说
1.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是确认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领域内有无效力的问题。故严格地说,本案不是一个案件,而是一个行为,是我国法院对美国法院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因此,对案件的审理。审查的对象是美国法院的判决,其中的关系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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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裁认字第1号。
2.案由: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3.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潘某,男,42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系云南省化工进口公司工程师,现住云南省昆明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佩玲;代理审判员:曾庆娟、童晓宁。
6.审结时间:199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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