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3伙同他人诈骗案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1)黄刑初字第125号
审理法官:

汤炜明

法官解说
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事先设置骗局,诱使他人参与赌博并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局,使被诱骗者误以为自己为赌博输方,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形曾有两个相关答复和批复,均认为应以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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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1)黄刑初字第125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3,绰号:小个子等,男,1977年2月20日出生,东乡族,出生地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文化程度小学,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12月18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2011年1月18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汤炜明
6、审结时间:
一审时间: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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