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市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工伤事故 追偿权 产品质量 连带责任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再终字第21号
审理法官:

代贞奎

余梅

陈莹

代理律师:

张清漪

樊良广

叶永棋

胡伟

法官解说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的追偿范围?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将法定义务转嫁他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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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津民初字第4952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终字第4618号民事判决
再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再终字第21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长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仕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清漪,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樊良广,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孝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永棋,重庆联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某。
委托代理人:胡伟重庆博爱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慕某。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勇;审判员:龙世华;人民陪审员:袁增富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海燕;代理审判员:陈华、秦敏
再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贞奎;代理审判员:余梅陈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月8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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