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诉天津市中基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小学

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小学

大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四终字第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2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海英 单位: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因商品房买卖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了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其中涉及了“不动产物权变动”、“一房二卖”、“连环抵债”等问题。笔者就上述问题作以下分析:
1.本案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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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2003)塘民初字第1914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四终字第94号。
2.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龙某,男,1957年出生,汉族,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小学教师,住天津市塘沽区。
诉讼代理人:郑某(一审),男,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小学教师,住天津市塘沽区。
被告(上诉人):天津市中基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天津中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塘沽区和平路中泰大酒店13层。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王健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洪喜;代理审判员:杭宝林陈玮。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春霄;代理审判员:宋淑芬杨宝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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