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贷款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案由: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刑二初字第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颖 单位: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行为人王某在《抵押合同》上偷盖鞍山市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公章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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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刑二初字第36号判决书。
2.案由:贷款诈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大新。
被告人:李某,男,41岁,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干部。因本案于2005年1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顾春义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28岁,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无业。因本案于2005年1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广涛辽宁翟铁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1,女,32岁,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干部,因本案于2005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晓鹏;审判员:李洪宇;代理审判员:吴甲
6.审结时间:2005年10月26日(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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