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卫生职工学校诉上海市保险分公司国外业务部等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职工学校

上海市冶金设备总厂法律顾问室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外业务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外业务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外业务部办公室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工会办公室

上海市黄浦区大楼第一经营管理所

上海市黄浦区大楼第一经营管理所

上海市黄浦区大楼第一经营管理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91)黄法民字第14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2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言耀强 单位:
1.本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只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国外业务部承担赔偿责任,故只告保险公司国外业务部。经审理发现,事故责任牵连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黄浦大楼一所,前者是共同承租人,在保险公司国外业务部有过错的情况之下,中国银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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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91)黄法民字第1454号。
2.案由: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市黄浦区卫生职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王某,上海市黄浦区卫生职工学校校长。
诉讼代理人:李某,上海市冶金设备总厂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外业务部。
法定代表人:潘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外业务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庄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外业务部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薛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外业务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法定代表人:殷某,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
诉讼代理人:王某1,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工会办公室主任。
被告:上海市黄浦区大楼第一经营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李某1,上海市黄浦区大楼第一经营管理所所长。
诉讼代理人:李某2,上海市黄浦区大楼第一经营管理所副所长。
诉讼代理人:沈某,上海市黄浦区大楼第一经营管理所管理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言耀强;人民陪审员:陈梅珍刘晓东
6.审结时间:199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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