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电子仪器厂诉康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南昌市西湖机械厂

南昌市西湖机械厂

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洪民二初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8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卫平 单位: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有二:一是原告的DK7725、DK7732型机床技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是解决纠纷的前提条件。二是被告的技术来源于何处,这是认定双方谁胜谁负的关键。
首先,原告的DK7725、DK7732型机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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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洪民二初字第28号。
2.案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江南电子仪器厂。
法定代表人:吴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魏金荣、谭南南,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某,男,196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南昌市人,系南昌市西湖机械厂厂长,住。
被告:涂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南昌市人,系南昌市西湖机械厂副厂长。
诉讼代理人:方振铎、多超,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市西湖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康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杜某,该厂副厂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平;审判员:廖江川;代理审判员:刘卫平
6.审结时间:199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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