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案由: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5)闵行福字第5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锦藻 单位:
1.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曾经饱尝过的烟毒之害,是永世不能忘却的。新中国成立后在短短的时间里,便将烟毒荡涤一清,不能不说是个奇迹。但是近几年来,国际上的毒品犯罪不断渗透进我国,并且不断蔓延、日趋严重。毒品犯罪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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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5)闵行福字第550号。
2.案由:吴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季伟明。
被告人:吴某,男,35岁,汉族,上海市人,系农民,养鸡专业户。1995年7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同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开华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锦藻;代理审判员:袁青峰金梅玲
6.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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