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诉左某等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案 (死亡赔偿款的确定和分割)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新泰放城法律服务所

新泰东都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4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魏华庆 单位: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死者在死亡后,其亲属所获赔偿款并非全额赔付且没有明确具体名目的,应明确其所获赔偿数额所占的比例,确定其赔偿款中具体包括的赔偿项目,并应在除去被抚养人生活费及丧葬费、交通费等实际花费后,确定应分割的死亡赔偿款数额进行分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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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谢峥嵘,新泰放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左某。
被告:赵某1。
被告:赵某2。
法定代理人:左某,两被告之母。
委托代理人:刘朋,新泰东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宗仁;审判员:魏华庆;人民陪审员:姚圣才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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