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珏

曾兴德

钟继兰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在被告人驾车在作业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对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的理解。
1.罪名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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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
辩护人:王传金广西传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省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珏;人民陪审员:曾兴德、钟继兰。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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