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绑架案 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不法要求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巴刑初字第9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丰贤

李京

黄家祥

代理律师:

谭文华

法官解说
对于行为人为了追求死亡,通过劫持与其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的人质与警方进行对峙,达到由警察将其击毙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或是非法拘禁罪?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的目的不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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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巴刑初字第92号判决书。
2.案由:绑架。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韦兆天。
被告人:谭某,男,1988年7月2日出生,瑶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因本案于2014年5月8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谭文华,广西万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丰贤;代理审判员:李京;人民陪审员:黄家祥。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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