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贪污、受贿案 收受交易方回扣之贪污与受贿的区别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巴马瑶族自治县幼儿园

广西辉彪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河市刑二终字第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罗正灵

甘耐芬

韦汉克

代理律师:

黎天甫

法官解说
对于行为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收受供货商给予的让利款、课题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者受贿罪?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作出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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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巴刑初字第11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河市刑二终字第9号裁定书。
2.案由:贪污、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浓波。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女,197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教师,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巴马瑶族自治县幼儿园副园长。因本案于2013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黎天甫,广西辉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丰贤;代理审判员:罗贞;人民陪审员:黄英烈。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正灵;审判员:甘耐芬、韦汉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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