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覃某、何某、何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阴阳合同问题)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宜州市庆远法律服务所

广西正营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河市民一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韦明升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阴阳合同”问题。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某一合同事项订立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合同,对内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外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费、骗取国家贷款等为目的。关于对“阴阳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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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2013)宜民初字第186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河市民一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韦参作,宜州市庆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覃某。
被告(被上诉人):何某。
委托代理人:蓝仁文广西正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何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忠红;代理审判员:韦明升;人民陪审员:韦彩铭。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祝贺;审判员:潘嘉芳;代理审判员:谭学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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