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好世凤凰城业主委员会诉上海汉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业主共有权合同案 共有;业务委员会;损害赔偿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三(民)初字第2406号
审理法官:

邹巧弟

龚立琼

陆家寿

代理律师:

凌琳

陆恩惠

张晓

龚甜甜

邵万权

钱建芳

法官解说
法官: 殷雪 单位:
本案为典型的业主所有权类纠纷案件,在本案的判决书中很好的解决了该类纠纷的典型问题,包括:业委会的起诉资格审核、系争场地的所有权确认、建设单位使用权的否定及侵权后果的处理。
1、原告是否为适合的诉讼主体?本案为业主共有权类的...
展开

(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三(民)初字第2406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市闵行区好世凤凰城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刘尚同,主任。
委托代理人凌琳、陆恩惠,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汉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晓、龚甜甜,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好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桥裕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万权、钱建芳,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巧弟;代理审判员:龚立琼;人民陪审员:陆家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