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元市朝天区法院(2011)朝天刑初字第60号判决书。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娜、蒲兴琼。
被告人:刘某1,曾用名刘某2,男,出生于1972年11月6日,汉族,高中文化,四川省威远县人,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2011年6月10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朱光友,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瑞君;审判员:赖文堂、赵晓燕。
二、诉辩主张
1.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刘某1为吸食毒品,以7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在行至绵广高速棋盘关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经称量鉴定,被告人刘某1携带的甲基苯丙胺232.9克,麻古0.2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被告人刘某1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事实和证据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1为吸食毒品,以7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将甲基苯丙胺放置在轿车上,并搭乘陈小英、陈林到西安游玩。该车行至绵广高速棋盘关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经称量鉴定,被告人刘某1携带的甲基苯丙胺232.9克,麻古0.2克。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书证: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处警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呈请破案报告书、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人员信息、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检查笔录、调取证据清单、光盘刻录说明、车辆购买手续、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移交物品文件清单,被告身份,证实了案件的来源情况,被告身份,作案工具,案件调查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被告无自首情况。;
2、物证:甲基苯丙胺、麻古、轿车、照片,烟盒、手机、注射器、吸管、纸盒;证实了犯罪赃物、作案工具。
3、证人:刘某2、陈某1、陈某2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证实了被告的作案经过。
4、毒品鉴定书、毒品称量报告、尿液毒品检测报告书,证实了被告所携带的是毒品,且自身吸毒。
四、判案理由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1为了吸食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麻古,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本案没有特殊情况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故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请求其系初犯,毒品未流入社会,对社会未造成危害后果;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父是全省优秀公安干警,英年早逝,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五、定案结论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刘某1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止)。
2.作案工具烟盒、注射器、吸管、纸盒予以没收。
六、解说
通过对在本案的审理,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方面还存在争议,特提出以下两点供探讨和学习。
1、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以下简称<新毒品纪要>明确指出,"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储存毒品过程中被抓获,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348条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数量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处罚,那么本案中查获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数量以上,而且犯罪状态在是运输中,如果按上述规定则被告王力瑞构成运输毒品罪,而2000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规定,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储存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那么本案中被告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对此该案该适用哪一条规定存在争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属选择罪名,其中如果涉嫌走私、贩卖、或制造毒品证据不够充分只有运输毒品行为就构成运输毒品罪,证据不够充分也就是不构成走私、贩卖、或制造毒品罪,而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规定只有在没有证据证明有走私、贩卖、或制造毒品的时候而持有毒品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证据证明有走私、贩卖、或制造毒品也就是不构成走私、贩卖、或制造毒品罪,持有包括占有、携带(包括运输)、储存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此非法持有毒品罪中也有运输行为,对此,在认定输毒品行为是构成运输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时还模糊不清,有待作出明确界定。
(张瑞君)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规定只有在没有证据证明有走私、贩卖、或制造毒品的时候而持有毒品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包括占有、携带(包括运输)、储存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中也有运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