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受贿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村基层组织人员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瓦房店市红沿河镇红沿河村

信用社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大刑二终字第130号刑事判决
审理法官:

殷传茂

薛凯

王莹

法官解说
:
虽然本案中,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承包合同书均能证实发包合同涉及的是老渔窝海域,但实际上发包合同约定的四至既包括国有海域,又包括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就证实红沿河村与周某签订承包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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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  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男,1969年3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系瓦房店市红沿河镇红沿河村村委会主任。因本案于2011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瓦房店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某,男,1960年11月27日生,汉族,中专文化,系信用社出纳员。因本案于2011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瓦房店市看守所。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林仕洲 人民陪审员:王超  王淇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殷传茂  代理审判员:薛凯  王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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